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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聞追想錄----片葉陳述

2019年12月12日 2 意見
今年的十一月三十日,我應邀參加一場由台灣法學會主辦的〈美麗之島,法律之眼〉研討會,於名為「再訪美麗島」的場次中說幾句話。發言內容整理後放在這裡:

將近四十年前,一九八O年六月,遭司法審判的王拓、張富忠、邱茂男和我先生陳忠信等三十三位美麗島人被地方法院判決後,在向高等法院上訴的程序中,我以家屬的身分向高等法院提出陳述書。




我們家屬向法院陳述,皆如片葉落水,水波不興,沒有作用,無人在意。但是現在,四十年前的美麗島事件已被定位為影響深遠的歷史事件,並且成為學術研討會的主題,我也很榮幸有機會以美麗島家屬的身分參加這場研討會,並且說幾句話。



我要說的就是當年寫在落進水裡那片葉子上的話,那份陳述。我想請諸位法界賢達和與會人士經由我的陳述,回到四十年前的法庭,可能的話,或許想一想,如果當時是你,你高坐庭上,你會怎麼樣?如果當時是你,你走到被告席,你會怎麼樣?

以下是我的陳述:

審判長:

我的丈夫陳忠信因為參加去年十二月十日在高雄舉行的世界人權日紀念大會,而於今年的三月三十一日被檢察官以參加暴行事件、率先助勢為罪名起訴,然後在今年的六月二日,地方法院竟然也認定他這項罪名,而判處他有期徒刑四年!

我必須在這裡指出:三月三十一號的指控是錯誤的指控,六月二號的判決也是錯誤的判決。

判決書認為陳忠信「手持火把在指揮車前開道,高呼口號前進」。但是陳忠信在哪裡、在什麼時候手持火把?在哪裡、在什麼時候走在指揮車前?如果他曾經開道,那是在當天幾點幾分、在哪條路上?如果他曾呼喊口號前進,那是在當天幾點幾分、在哪裡呼喊的?口號的內容又是什麼?他要前進到什麼地方去?判決書卻一字不提這些關鍵性的問題。我們國家的地方法院竟然可以不負責任到這種地步,不顧被告權益到這種程度!

如果不經過詳細調查,僅憑「手持火把在指揮車前開道,高呼口號前進」這兩句話,就能判一個人捱受四年鐵窗生涯,我以身為妻子,及身為一個人的立場,不能不強烈的感覺到地方法院的判決沒有智慧、沒有公理、沒有愛心。

如果憑這兩句話就可以把一個相信真理與善意的人下獄四年,那麼,是不是所有手持火把去參加世界人權日紀念大會,並曾跟著喊過口號的人,都應該入獄四年?如果是,為什麼沒有把所有這樣的人都一律判刑?如果不是,為什麼我的丈夫必須是個例外?

地方法院又認為我丈夫陳忠信的現場照片可以證明他確有「多眾集合為暴行脅迫率先助勢之犯行」。因此我必須要問那是什麼樣的現場照片?為什麼判決書中沒有公開分析現場照片與判決的關聯性?

如果說,有陳忠信在內的兩張照片,可以證明他「多眾集合為暴行脅迫率先助勢」,為什麼這兩張照片不能證明包括林玉祝女士在內的其他人也犯了「多眾集合為暴行脅迫率先助勢」的罪行?照片中的陳忠信只是安靜的站在人群中,既沒有打人,也沒有鼓動人打人,同林玉祝女士一模一樣。假如林玉祝女士無罪的話,我不了解地方法院從哪一點看出我的丈夫有罪,而拿只能證明我的丈夫無罪的照片做為犯行的證據。我相信高等法院不會再犯同樣的錯誤,而萬一鈞院仍然認定這兩張照片可以證明我的丈夫有罪,我要求明察秋毫的審判長提出一個明白合理的解釋。

我的丈夫從去年十二月十三日被捕後,拘留至今,已經離家七個多月了。這七個多月裡面,他給了我許多封信,其中從未提到看守所中的悶熱、狹隘給人的不快與不適,除了與我閒話家常,他總在信中暢談讀書的隨感,對問題的看法,我深深感覺到他每天生活在知識與智慧的海洋,心思與靈魂都被前人追求知識、智慧的偉大行程牽引、鼓舞,他的平靜、穩定及對我的關心,給了我生活的勇氣和力量。

在地方法院宣判以後,他給我的一封信上有這樣的幾句話:

「今天我收到你六月二號的來信,我很欣慰也很感激你的心情跟我一樣的平靜,雖然我們對於不公都是那麼不齒與憤慨。我記得十年前在外島的碉堡裡,夜讀船山遺書,對其用以自勵之言:『以志帥氣,勿以氣動志』有很深之體會,並用以為那段日子的座右銘,我想我們這段日子也可以此為座右。」

我在這裡提出我丈夫信中的這段話,因為由這段話可以看出他性格中的熱情與沉著,也因為我想由這段話提出一個問題─

一個十年來一直秉持「以志帥氣,勿以氣動志」兩句話為座右銘的人,可能在參加世界人權日紀念大會時「為暴行脅迫率先助勢」嗎?他的性格允許他這麼做嗎?

我不知道審判長對這個問題有什麼看法,但是我相信您一定不會褻瀆國家法律的尊嚴,未加調查便輕率決定被告未來幾年的命運。

生而為人,應該受到合情合理合法的待遇。我以被告陳忠信妻子的立場及一個人的立場,虔誠的請求審判長也站在人的立場,憑著智慧、公理及愛心審理本案。

清末法學家沈家本曾經說過:再好的法律,也要有善於用法的人來執行。如果用法者得其人,法就是很嚴厲,他也能施其仁於法之中;如果用法者失其人,法就是很寬平,他也能逞其暴於法之外。我期待審判長歷史性的判決,會令今天所有置身在這歷史事件中的人和我們的後代子孫,都津津樂道:

「在民國六十九年的時候,高等法院對世界人權日案件的審理和判決,就證明我們有公正的法律,也有公正的執法者,國民生活在一個法得其人的法治社會裡。」

我感謝庭上給我陳述的機會。


謹狀


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公鑒




我的陳述如上。

今天我在這裡,在這個研討會上,回顧過往,召喚回我二十七、八歲時的經歷和心情,同時深深的感激歷史對美麗島人的眷顧,在他們大多還在世的時候就給了他們公正的評價,也讓他們看見年輕的時候拼命追求的,自由、民主、法治的社會,已逐步建立。

今天我在這裡,回顧過往,重又走過那個與我同代人的時代,也深深的感覺到四十年的時光催人老,多位美麗島人像黃信介、魏廷朝、戴振耀、王拓、蔡有全、林弘宣和高俊明牧師都已經辭世,他們在寫過歷史後走進歷史。我知道,如果是他們,如果時光倒流,他們會怎麼樣。

怎麼樣?他們會說,加油往前進,往前衝啊!

我知道,如果是他們,如果他們現在還在,他們會怎麼樣。

怎麼樣?他們會說,時代不能倒流,我們現在還是要加油往前進,往前衝啊!






後記:

在將手寫的陳述書重新打字,輸入電腦時,當年撰寫的情景浮現眼前。那是寒冷的冬夜,我在陳忠信的書房邊想邊寫,寫到後邊要收尾時,停筆許久,總覺得都是我在自說自話,欠缺力量,我需要幾句我自己想不出來的精采的話。


於是我起身去翻陳忠信的書,哲學、藝術、文學之類的略過,直攻法律。如有神助,不一會就在一本法學論著裡找到一段清末法學家沈家本說的話,那正是我需要的精采的話。彷彿那段話靜靜等在那兒,在等我去看。我立刻抄寫下來,接著很快收了尾。

這段話,到今天,都和四十年前那晚一樣,直擊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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